重磅!税务局发布:契税上涨至3%-5%!没买房的要抓紧了,否则要多交几万税费!
2020-08-13 16:20
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该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作为地方税的一大税种,契税是在房产交易环节中征收的一项流转税,和居民利益密切相关!
新契税的影响
众所周知,现在履行的契税是:
70年土地使用权商品房买入条件,家庭首套房买入,90平米以下契税1%,90平米以上契税1.5%;
二套房买入90平米以下契税1.5%,90平米以上契税2%;
三套以及三套以上契税3%。如购买不限购商住宅,或商业房,契税都是3%。
也就是说:2021年9月1号前买房,只征收1-3%的税费!而现在,正式立法将契税提高到3-5%。
假设要买一套价值200万的房子,现在买,只需交纳2-6万的税。
可是,到明年9月之后买,就要上缴6-10万的契税。
相当于购房本钱直接增加了4万!
最要害的是,新的《契税法》公布后。势必会催生大批购房者赶在这之前买房,然后又会持续推动房价上涨!
所以,留给想省钱购房者的时间不多了!
以下是《契税法》原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搬运土地、房子权属,接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法规则交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搬运土地、房子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三)房子买卖、赠与、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搬运。
以作价出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法搬运土地、房子权属的,应当按照本法规则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详细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则的税率起伏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存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能够按照前款规则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宅的权属搬运确认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子买卖,为土地、房子权属搬运合同确认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给的货币以及什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子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子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子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搬运土地、房子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子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交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的规则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详细适用税率核算。
第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接受土地、房子权属用于作业、教育、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组织、社会福利组织接受土地、房子权属用于作业、教育、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接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子权属;
(五)法定承继人经过承继接受土地、房子权属;
(六)按照法律规则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组织接受土地、房子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国务院对居民住宅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景象能够规则免征或许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存案。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能够决议对下列景象免征或许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子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从头接受土地、房子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宅,从头接受住宅权属。
前款规则的免征或许减征契税的详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存案。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子的用途,或许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则的免征、减征契税景象的,应当交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定土地、房子权属搬运合同的当日,或许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子权属搬运合同性质凭据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处理土地、房子权属挂号手续前申报交纳契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处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据。纳税人处理土地、房子权属挂号,不动产挂号组织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据或许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则交纳契税的,不动产挂号组织不予处理土地、房子权属挂号。
第十二条 在依法处理土地、房子权属挂号前,权属搬运合同、权属搬运合同性质凭据不生效、无效、被吊销或许被免除的,纳税人能够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交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分树立契税涉税信息同享和作业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宅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分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供给与搬运土地、房子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办理。
税务机关及其作业人员对税收征收办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走漏或许非法向他人供给。
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子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的规则征收办理。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作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追查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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